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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村干部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惹争议时间:2026-04-24 新中华报社评论员 杜宏伟 4月23日,《商界》共鸣新闻刊发《终审判决生效仍未履行?山东一村委会被指“新官不理旧账”拖欠1.8万元赔偿》一文,报道了山东滨州博兴县店子镇马兴村党组织书记戴荣胜新“村官”不认旧账的问题,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村干部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再惹争议。
《商界》共鸣新闻截图
《商界》共鸣新闻截图 报道显示,对于村委会为何未履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村民支付1.8万元赔偿问题,马兴村党组织书记戴荣胜给出的答案是:村委会曾就支付事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但未获通过,“涉及村集体资金支出,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才能执行”。言外之意是:“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故村委会“无权”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终审判决。 显然,这位村干部在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抗“全国人大会议决议”形成的国家法律。不容置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效力绝不能高于人民法院依据“全国人大会议决议”形成的国家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的效力。
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官网截图 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官网显示,戴荣胜被选举为博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并任博兴县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
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官网截图 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多此一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能否对抗“全国人大会议决议”?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常识问题应该不屑一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