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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 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时间:2022-03-06     作者:陈欢欢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原创】

人民网福州3月5日电 (陈欢欢)2021年,福建省检察机关有56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首创的“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被全国推广。“人民检察为人民”,福建检察机关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中积累了哪些有益经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民网记者“云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周松摄

人民网:霍代表,您好!去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这意味着,由福建省地方检察机关首创的工作机制被全国推广。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项工作机制的由来和实践经验?

霍敏:“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是福建省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探索实践的一项监护干预机制,旨在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评估确认家庭监护不力与涉案未成年人问题的关联后,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等监护措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依托基层组织、公安等力量督促“令”的执行,通过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等方式跟踪监督“令”的落实情况,并作为案件后续办理的参考。

这项机制由福州市检察机关于2019年11月率先开展探索,并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及五项配套机制,之后在福建全省推广适用。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监护令”719份,帮助594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620名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207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206名未成年人稳定就业,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项机制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吸纳,最高检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

2022年1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向大会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人民网:从“督促监护令”机制延伸开来,在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中多是“小案”,福建检察机关是如何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霍敏:近年来,最高检党组提出一系列新的司法检察理念,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我们扎实践行,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境界,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融合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比如,多年来我们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注重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2021年起诉恶意欠薪犯罪21人,帮助71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315万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不再“忧薪”。

案件缠身也是群众一大烦心事,我们持续落实和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新收群众信访42882件,能够回复的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领导干部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集中办理856件重复信访,已全部办结。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讲透法理事理情理,三级检察院全覆盖,组织听证1132件。

霍敏代表(中)带案下访接待信访人。(资料图)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为全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推广“督促监护令”“春蕾安全员”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烟整治,督促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娱乐场所、酒吧、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招用未成年人专项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良好社会环境。

人民网: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那么,福建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做好“亲清护企”工作的?

霍敏: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重要职责使命,也是我们的特色亮点工作之一。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福建作为最高检确定的第二批试点省,省检察院在泉州、莆田等10个市县院开展企业合规管理试点,结合办案督促受到从轻处理的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根据非涉案企业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合规体检服务,有关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视频会上作经验发言。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还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联合公安机关组织新一轮专项清理,排查核实109件,已清理105件,并建立协同督办、定期会商常态化机制。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问题,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33个,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05人,依法办理剽窃宁德时代、新大陆公司高新技术、假冒南孚电池标识等案件,率先在“知创中国”平台上受理知识产权控告申诉。福建省办理的案件连续8次入选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围绕福建省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目标及应通尽通、惠台利民等具体举措,持续推进涉台检察联络室、涉台检察联络员机制建设,妥善办理涉台案件,在台胞台企与检察机关之间架起“连心桥”。福建省“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模式得到最高检和中央台办肯定,泉州市检察院“亲清护企”工作模式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霍敏代表(左三)在福建省福安市坂中畲族乡调研。(资料图)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人民网:目前,福建发力海洋强省、生态省建设,在这过程中如何体现检察担当作为和法治力量?

霍敏:福建是海洋大省,着眼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建立涉海洋保护17项协作机制,探索海陆共治、河海共治、湾岸共治,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海上福建、清新福建,省检察院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保障意见,开展专项调研、专项监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789人、起诉558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68件。

依法治山治林、护水护海,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在全国推广。建立了省检察院统一指挥、沿海市、区检察院立体协作机制,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动保护,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在平潭建成启用全国首个涉海洋公益诉讼智慧管理与法治教育基地,推动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海洋资源保护,福建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东川出席基地启用仪式,现场观摩“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运行情况,对基地和平台的建设应用予以充分肯定。

人民网:2022年是全国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福建省委作出“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福建检察机关将如何具体落实?

霍敏:2021年,省检察院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重点强化问题导向,细化18项内容,省院班子成员带队组成8个调研组,分赴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部分基层院调研,梳理各类问题87个,形成问题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为提升检察履职质效奠定了基础。贯彻省委部署要求,我们用好调研成果,深入查找法律监督、队伍建设等工作存在问题和短板,主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发展。对基层院反映实际困难问题,认真梳理研究,针对性加以解决,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霍敏代表(中)在基层检察院调研。(资料图)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目前,省检察院已制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把“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作为服务大局的发力点和着力点,将省委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全国两会后,我们还将召开2022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对标对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细化落实各条线、各部门的工作举措,强化工作力度,持续落实“两书”、重点任务提醒督办等制度,逐项逐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奋力实现“开门红”。

(责编: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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