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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镇政府欠债十年间 江西一企业家确诊癌症晚期而子已病亡

时间:2023-02-07     作者: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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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 李微敖 种昂)“我现在是与病魔赛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不知道在自己生命终结之前,能不能把这些钱要回来,然后把家里欠的债给还清”……

2023年2月,62岁的民营企业家朱汉民的语气中透着悲凉。

十一年前的2011年12月,朱汉民承接了江西九江柴桑区港口街镇政府的“朝阳家园安置小区”工程。2013年7月,工程竣工,交付港口街镇政府使用。

此后,他就经历了漫长的催讨工程款之路,直到将港口街镇政府告上法庭。

2020年,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九江中院)一审宣判,朱汉民胜诉。港口街镇政府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二审,港口街镇政府依然败诉,被判应向朱汉民支付工程款2122余万元,并给付同期相应利息。

港口街镇政府继续不服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2年,又被江西高院驳回。

2022年5月20日,港口街镇政府与朱汉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对于法院“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并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向朱汉民支付工程款本金不少于600万元。

但时至2023年2月6日,也即承诺期过去了一月有余,港口街政府并未给予朱汉民分文的款项。

而在向港口街政府讨债的这近十年间,朱汉民的家庭发生了一系列的剧变:

2017年,他的独子罹患癌症,2019年病逝,殁年仅31岁。

2019年,朱汉民自己也确诊结直肠癌晚期,随后他经历了一系列的手术、化疗、放疗及免疫疗法等治疗。2022年,癌症复发,不得不再次进行手术,身体每况愈下……

朱汉民与港口街政府的债务问题由何而来?为什么港口街政府又长时间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2011年年底 朱汉民承建安置小区一标段工程


生于1961年2月的朱汉民,本为江西九江柴桑人,后定居于浙江金华。柴桑原名九江县,在2017年改县为区,并更名柴桑。

朱汉民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他原来在湖北等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多年,2011年左右回到柴桑,想在家乡拓展业务。

此时,港口街正准备兴建当地的拆迁安置房小区。

2011年12月,港口街镇政府就“朝阳家园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对外招标。该安置小区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1至13号楼,二标段为14至23号楼。

两家江西本地建筑企业——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航达公司)、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安石公司),分别中标了一标段和二标段工程。

同年12月28日,港口街政府与航达集团就此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3211余万元。

随后,航达集团与朱汉民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将其中标的“朝阳家园安置小区(一标段)”项目交由朱汉民施工,并且“工程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费用均由朱汉民承担”。

嗣后,朱汉民以航达集团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施工。

2012年4月10日,港口街政府就“朝阳家园安置小区”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保障问题,与航大集团项目部以及安石公司项目部,共同签订了一份《港口街镇朝阳家园安置小区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约定港口街镇政府将以该镇部分商用土地,和朝阳家园安置小区的门面、储藏间质押给这两个项目部以抵付工程款。


交付后近十年 政府尚欠款本金约两千万


事后法院的判决显示:原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周期为1年,但后来一标段工程又进行了设计变更,施工量也随之增加。

至2013年7月,朱汉民实际承建的一标段工程,即1至13号楼竣工,交付港口街镇政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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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柴桑区港口街镇的朝阳家园安置小区一标段项目,在2013年7月即交付使用,但至2023年2月,尚有2000多万元工程款本金未支付给施工方。朱汉民 供图

柴桑区审计局及港口街政府的两份文件《柴审投报【2017】15号》及《港信办复(2019)16号》,也确认了上述事实。

但是,交付之后,朱汉民未能从港口街镇政府得到足额的工程款。

其中原因之一,后来九江中院和江西高院的判决显示,是因为港口街镇政府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其原定抵付工程款的商住土地的拆迁征收工作。


朱汉民开始向港口街政府讨债。


从2013年至2018年,朱汉民自认港口街政府向航达公司项目部支付了1527.40万元工程款,加上从朝阳家园安置小区的门面销售中,获得了抵扣款约450.75万元。

而港口街镇政府则认为自己支付了一标段工程款1747.40万元,至于门面,是航达公司项目部和安石公司项目部共同销售的,前者从中分得多少款项,无法区分。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九江市柴桑区审计局对“朝阳家园安置小区”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计,核定其中的一标段工程,即朱汉民承建的1至13号楼,造价约为4150.28万元。

以此计算,港口街政府有约2000万元本金的工程款,未支付给朱汉民。


一审、二审、再审 港口街政府皆败诉


时至2019年年底2020年初,朱汉民决定向法院起诉港口街镇政府。

2020年2月,九江中院就此立案。

同年12月,九江中院一审宣判,朱汉民胜诉,判决港口街政府应支付给他工程款约2172.14万元,并以此金额为基数,支付自2013年8月1日以来的相应利息。

港口街镇政府不服,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8月30日,江西高院二审终审判决,港口街镇政府依然败诉,不过被判向朱汉民支付的工程款本金改为了约2122.14万元,即减少了50万元,同时,港口街镇政府以2122.14万元金额为基数,支付自2013年8月1日以来的相应利息。

江西高院的这个判决还规定,港口街政府应在10日内,向朱汉民支付上述款项。

但是,港口街政府并没有履行这一判决确定的义务。

朱汉民就此向九江中院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环节由一审法院负责。

2021年11月1日,九江中院“经审查,(朱汉民的)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6个多月后,即2022年5月20日,港口街政府与朱汉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同时,港口街政府如果卖地成功,即“取得土地出让金,应支付甲方(朱汉民)工程款本金1000万元”,如果“未取得土地出让金,则应于2022年12月31日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本金600万元;剩余款项乙方于2023年和2024年支付,每年付一半,年底前支付。”

现任柴桑区港口街镇镇长陆洪锋在这一《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然而在此前后,港口街政府仍然“不放弃”,又向江西高院申请再审。

2022年6月13日,江西高院裁定,驳回了港口街政府的再审申请。


讨债近十年未果 朱汉民连遭家庭剧变


在朱汉民向港口街政府讨债的这将近十年间,他的家庭发生了一系列的剧变:

2017年,他的独子罹患癌症,2019年病逝,殁年仅31岁。

2019年,朱汉民自己也确诊结直肠癌晚期,随后他经历了一系列的手术、化疗、放疗及免疫疗法等治疗。

2022年,他的癌症复发,发生转移。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在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出院记录载明:

朱汉民在2022年5月26日于该肿瘤防治中心住院,入院时诊断为“降结肠癌术后 腹腔转移”。同年6月1日,朱汉民进行了“右半结肠切除+左半结肠切除+脾切除+左肾脏修补+左输尿管损伤修补+左输尿管支架植入术”这一系列的手术。

2022年9月14日,即住院110天后,朱汉民才得以出院。

而到2022年12月31日24时,承诺期满,港口街政府应向朱汉民支付至少600万元的工程款本金。

但是,港口街政府失信了。

实际上到2023年2月6日,即承诺期过去了一月有余,这不少于600万元的工程款本金,港口街政府也依然分文未给。

为什么港口街政府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何又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

经济观察网记者就此向九江市柴桑区港口街镇政府求询。

2023年2月6日,该镇镇长陆洪锋表示,其已在此前几日与朱汉民会面,提出了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朱汉民本人对此表示比较满意。

至于具体是何种思路或者方案,为何此前港口街政府长时间不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此,陆洪锋未做回应。

朱汉民则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此前的会面中,港口街镇政府提出,目前该镇政府账上资金极为有限,将向柴桑区等上级部门求助,以尽快还款。

“我现在是与病魔赛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不知道在自己生命终结之前,能不能把这些钱要回来,然后把家里欠的债给还清。这些年,因为做的这个工程被欠款,因为给儿子和我自己治病,我早已经是负债累累了……”

这位62岁的民营企业家,语气中透着悲凉。


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李微敖  种昂   编辑:张珺    责任编辑:曾子玉    统筹:张红河   编审:杜宏伟   通联:xinhuatop@163.com  监督电话:186001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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