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主 >>基层群众自治 >> 山东省委书记开会第三天,两副县长作检查镇党委书记被免职
详细内容

山东省委书记开会第三天,两副县长作检查镇党委书记被免职

时间:2020-07-02     作者:国训网综合【原创】

王小鲁:依法查处合村并居违法渎职者 

 

6月27日,山东省召开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视频会议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指出,强行拆迁损害群众利益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刘家义强调,决不能把民心工程搞成“民怨工程”,对正在实施但群众意见较大的、正在研究准备实施的、以及已经研究尚未实施的,先一律暂停,进行重新甄别。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强行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月28日,第三次中国城市百人论坛2020青年论坛上,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小鲁表示,当前城镇化的问题之一就是部分地区合村并居严重侵犯农民利益。有些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为了获取土地收入和推高GDP而强推合村并居,强拆民居,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王小鲁认为,这种情况必须尽快制止并介入调查,对在这个过程中违法渎职者要依法惩处,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级政府官员把合村并居作为任务来推行,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据《华夏时报记者刘诗萌) 


6月29日,山东滨州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处理决定:惠民县马店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对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及时解决群众困难,损害了群众利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程序免去 丁安玉 镇党委书记职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山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惠民县政府副县长高立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副县长吴表辉分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微信图片_20200401095834_副本.png


山东菏泽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皇镇社区强拆多户民居,牡丹区政府、皇镇街道被法院判定“行政行为违法”且已生效,强拆一年有余,至今未给予被拆迁户赔偿。截止目前,尚未看到被问责报道。

 

相关链接:


行政机关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合村并居”现象在网络上引起了持续的争议。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研究员吕德文等学者纷纷撰文,质疑山东部分地区用强拆农民房子的方式推行合村并居,损害了农民的基本权利。


行政机关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赵延勇律师指出,行政机关被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虽然不导致行政行为自始被撤销的法律效果,但是行政机关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以目前比较普遍的征地拆迁案件为例说明,行政机关被确认违法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项赔偿费用由政府财政列支保障,被侵害人有权向侵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如果侵权的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偏低,被侵害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承担了赔偿责任的行政机关有权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监察处理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监察法》实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全覆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例外。行政机关的违法必然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必然有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受到监察处理。

刑事责任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监察法》第六十四条:“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被侵权人依法有权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举报,要求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因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在违法行政之后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有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等罪名。 

专家名片

王小鲁,经济学博士,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发展研究室主任、《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杂志主编,原《未定稿》主编。其研究范围紧贴中国改革路径:农村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发展、沿海地区开放、深圳特区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等。1968年北京到山西汾阳插队。


1国训网_副本.jpg

 



国训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015271号-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鲁网文〔2020〕 号
全国互联网信息与新闻编辑合格证新教培证字〔2011〕第 1879 号

山东省网络文化内容审核人员证书鲁文审字〔2020〕 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895号



技术支持: 全企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