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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文化发展中心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发〔2019〕45号)文件明确规定,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由“宣传部门统筹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规定: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接受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指导,参照“社会企业”先行试点省(市、自治区)标准体系运行,系山东省首家爱国主义全民教育先行“社会企业”。既不同于其他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常规企业,又不同于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而是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以爱国主义全民教育为第一使命,通过提供教育产品或教育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问题,推进社会进步,并承诺年度35%以上的税后利润用于投入公益事业或自身发展(爱国主义教育事业发展)。 本中心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发〔2019〕4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山东省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行政审批机关正式登记成立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中心根本任务是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有关规定,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爱国主义文化育人共同体。 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要突出群众性,聚焦青少年。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办公室(国训网理事会秘书处)、人事处、研究室、宣教处、研学处“二室三处”。各处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国训网理事会秘书处): 负责中心各处室日常办公服务、接待服务、车辆管理、国训网理事会日常工作等。 人事处: 负责人才引进与管理、各类评奖和评审工作。 政研室: 1、负责有关爱国主义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 2、负责中心对外图书、资料的编辑和合规性审查工作。 宣教处: 1、负责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选址考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讲师团组建和联络服务工作; 3、负责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辅导员团队的组建和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规划布局设计和建设服务工作; 4、负责新时代小记者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与大众新闻媒体、自媒体的对接服务工作; 6、负责国训网的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研学处: 负责研学活动组织和实施工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3号楼27层 电话:0531-81760049 联系人:杨主任 信箱:aiguojiaoyu@qq.com 国训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网关于版权的声明 为丰富内容和美化版面,国训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网使用了部分从网上下载的难以考证最初来源的文字或图片资料,如您拥有这些文字或图片资料的版权,请主动联系我们,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及时删除相关内容或商议支付合理的版权费。联系电话:0531—81760049。 特此声明。 国训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网总编室 2020年4月27日 上一篇中华文明复兴促进会简介 |